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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评审应实行匿名制

时间:2014/5/26 17:42:00  作者:深圳海外国旅
规划评审应实行匿名制
 
  “匿名评审”是指专家评审会采用评标专家评审会的形式,专家与编制方隔离,通过一些技术手段,编制方讲解规划方案,专家与评审方可以通话但不能见面。
 
  据有关业界人士统计,全国每年旅游规划项目约7000个,如今恐怕会更多。众多的旅游规划出炉,评审作为规划决策的主要依据就显得非常重要。
 
  目前旅游规划的评审主要借鉴城市规划评审的做法,包括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两种,其中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决策类型通常称为行政审查;而以专家为主体的决策类型通常称为技术评审(也称为专家评审会或技术审查会),即由一组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议和审查,提出修改意见并给出技术决策的总体评判。
 
  然而,对于旅游规划评审,业界也有很多批判的声音。综合来看,主要问题包括:评审会组织不充分,邀请的专家走过场、走形式;评审会上专家没有说“不”的环境;评审会专家与编制单位“一家亲”,只说好话,或者提些无关紧要的小问题;有些评审会甚至是“一言堂”。
 
  这些问题在实际中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。旅游规划的评审没有量化标准,完全根据评审小组成员非量化的形式评价,也许一些专家认定某规划不符合要求,不予通过,而另外一些专家会认定该规划符合要求,也就通过了。这种审评机制完全是依靠人的主观判断。
 
  怎样才能使得规划评审会起到真正的作用,评审专家意见“对事不对人”呢?其实,国内已经有一些地区制定了相关的规则,比如武汉市制定了《武汉市旅游规划评审及报批程序》、陕西省制定了《陕西省旅游规划评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。浙江的《旅游规划实施细则》给旅游规划的评审制定了量化的标准,专家们除了口头发表评论之外,还要对照评审标准给项目打分,最后综合评定成绩,再决定是否通过。
 
  然而,中国是一向很讲人情的,旅游规划的评审又是一个“轮流坐庄”的事情,也许今日的编制单位负责人就是明天的评审专家,今日的评审专家就是明天的编制单位负责人。所以大家都“心里有数”,项目做得好的当然赞美有加,项目做得一般也会挑好的说,项目做得不好就会“原则通过”,以求“皆大欢喜”。但是,项目所在地是否会得益于这个“评审了”的规划呢?规划是否科学合理?是否适合地方发展呢?
 
  或许有一个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,即“匿名评审”。“匿名评审”是指专家评审会采用评标专家评审会的形式,专家与编制方隔离,通过一些技术手段,编制方讲解规划方案,专家与评审方可以通话(甚至声音可以通过技术处理,以免被人认出)但不能见面。
  就像高考阅卷一样,谁阅的卷考生是无法得知的,同样,试卷也是“匿名”的,评卷老师根本无法得知此卷属何人。这样,专家评审能够“想讲就讲”,提出问题,然后与编制方对话,最后集体表决对规划方案的总体意见。采取匿名制就是为了使得专家不受任何的影响,评审时对项目不对人,做出符合个人想法和专业判断的结论。这是一种对项目负责的做法。
 
  方式转换为机制还是需要一个详细的实施办法,也同样需要实践的检验。事实上,类似这样的机制在国内很多地方已经有实践案例。例如,广州、深圳等地对企业申报的政府资金项目都要经过专家评选,专家由相关政府部门从发改委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,然后电话通知专家未来几天保持手机通畅,或者直接告知有事需要专家到某政府部门来一趟,但是并不告知具体事宜,专家到后才被告知评审某项目。再比如,现在一些地方进行景观设计项目评审时,除评审专家外,还有评审技术人员参与,其主要工作是在评审专家正式评审前,由其进行项目具体指标和标准的核实,然后提交审查报告,着眼于微观层面的评审,一个“小螺丝钉”式的错误都不放过,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。我认为这也是“匿名评审”的一种形式。
 
  诚然,任何一个变革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。“匿名评审”机制因为涉及保密,也有可能给甲方提供一个寻租平台:出于某种需要,左右规划评审的结果,由于缺乏监督监理机制,评审意见有可能被更改。因此,还要研究是否需要引进第三方参与。
 
  评审的结果直接影响规划的合法性,一旦规划文本经地方人大会议通过即成为法律文件,这也正考问旅游规划评审的质量。改革开放以来,一些地方通过“先行先试”的方法推动了很多制度实行。旅游规划“匿名评审”的制度建议也可以采用“先行先试”的方式,先在某地区做一个试验,根据其效果,再制定一个更为完善的实施办法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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